1章节内容简介
《规范》共10章,分别为:1、总则,2、术语,3、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分级、分类和技术指标,4、建筑、装修和结构,5、空调、通风和净化,6、给水排水与气体供应,7、电气,8、消防,9、施工要求,10、检测和验收。规范有4个技术性附录,分别为:A.生物安全实验室检测记录用表,B.生物安全设备现场检测记录用表,C.生物安全实验室工程验收评价项目,D.高效过滤器现场效率法检漏。
2主要修订内容
2.1增加了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分类
为了完善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分类,避免在执行规范时执行范围的不明确,本规范在生物安全实验室分级的基础上,按传播途径进行分类。规范中规定“生物安全实验室根据所操作致病性生物因子的传播途径可分为a类和b类。a类指操作非经空气传播生物因子的实验室;b类指操作经空气传播生物因子的实验室。b1类生物安全实验室指可有效利用安全隔离装置进行操作的实验室;b2类生物安全实验室指不能有效利用安全隔离装置进行操作的实验室”。
《规范》中a类型实验室相当于GB19489-2008中4.4.1规定的类型;b1相当于GB19489-2008中4.4.2规定的类型;b2相当于GB19489-2008中4.4.3规定的类型。GB19489-2008中4.4.4类型为使用生命支持系统的正压服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在b1或b2类型实验室中均有可能使用到,《规范》中没有作为一类单独列出。
生物安全实验室分类是本次修订的重要内容,《规范》各章节内容均以此为基础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订。针对不同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共同需求和特殊需求规定了必须满足的条件和应注意的问题,并给出了达到这些条件应在各专业实施过程中需满足的材料工艺等要求。
2.2修订了生物安全实验室二级屏障的主要技术指标
对于ABSL-2中的b2类生物安全实验室,提高技术指标。这主要是考虑此类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实验有一定的危害,且不能有效利用的安全隔离装置,因而提高了实验室内的指标要求。表1是ABSL-2中的b2类新增的技术指标。
对于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房间相对大气的压力和区域压差是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很重要的参数之一,GB19489-2008与GB19489-2004相比,在房间相对于室外大气的最小负压和区域压差上做了较大的调整,提高了负压要求。GB50346是为配套GB19489而制订的建筑技术规范,在本次修订过程中按GB19489-2008的新要求对压差要求进行了修改,表2是新旧标准压力和压差比对。
2.3完善了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选址位置要求
GB50346-2004对于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选址位置要求“距离公共场所和居住建筑至少20m”,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与公共场所和居住建筑距离的确定是根据污染物扩散并稀释的距离计算得来。文献[5]的研究成果指出:“排风口下风向离居住建筑应不低于16m”。为了保证安全可靠,GB50346-2004制订了“距离公共场所和居住建筑至少
20m”的要求。
本规范增加了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应能对排风高效空气过滤器进行原位消毒和检漏的要求。因而,《规范》对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位置要求放宽为“防护区室外排风口与公共场所和居住建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既满足了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排风的要求,也便于一些改造项目的实施。
2.4给出了高效空气过滤器原位消毒和检漏要求
《规范》以强制性条文规定:“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应能对排风高效空气过滤器进行原位消毒和检漏。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应能对送风高效空气过滤器进行原位消毒和检漏。”与GB19489-2008相比,《规范》明确提出必须对“防护区”内的排风高效空气过滤器进行“原位消毒”和“检漏”要求,同时增加了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内送风高效空气过滤器的“原位消毒”和“检漏”要求。
对高效过滤器进行原位消毒可以通过高效过滤单元产品本身实现,也可以通过对送排风系统增加消毒回路设计来实现。原位检漏指排风高效过滤器在安装后具有检漏条件,检漏方式尽量采用扫描检漏,如果没有扫描检漏条件,可以采用全效率检漏方法进行排风高效过滤器的检漏。《规范》在附录D中给出了高效空气过滤器效率法检漏和评价方法。排风高效过滤器新安装或者更换后需要进行现场检漏,检漏范围应该包括高效过滤器及其安装边框。由于目前国内外可以进行原位消毒和检漏的高效过滤装置价格不菲,为减少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或改造)成本,《规范》仅明确限定防护区的高效过滤装置应进行原位消毒和检漏,对于辅助工作区的高效过滤装置不做强制性要求。
2.5增加了排水存水弯和地漏的水封深度要求
GB50346-2004对排水地漏设置要求“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主实验室内不应设地漏”,是为了确保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严密性,避免污染物外泄。但有些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主实验室(如大动物房、解剖间)需要设置地漏。另外,防护区内的淋浴间等也需要设置地漏。《规范》指出“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可在防护区内有排水功能要求的地面设置地漏,其他地方不宜设地漏。大动物房和解剖间等处的密闭型地漏内应带活动网框,活动网框应易于取放及清理”。
防护区内设置了地漏的房间,当地漏水封深度不够时存在污染物外泄的风险,为此《规范》以强制性条文规定:“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应根据压差要求设置存水弯和地漏的水封深度;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排水管道水封处必须保证充满水或消毒液。”
存水弯、水封盒等能有效地隔断排水管道内的有毒有害气体外窜,从而保证了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存水弯水封必须保证一定深度,考虑到实验室压差要求、水封蒸发损失、自虹吸损失以及管道内气压变化等因素,国外规范推荐水封深度为150mm。严禁采用活动机械密封代替水封。实验室后勤人员需要根据使用地漏排水和不使用地漏排水的时间间隔和当地气候条件、水封深度确定水封蒸发量是否使存水弯水封干涸,定期对存水弯进行补水或补消毒液。
2.6细化了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配电要求
《规范》对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配电要求,以强制性条文规定:“BSL-3实验室和ABSL-3中的a类和b1类实验室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当按一级负荷供电有困难时,应采用一个独立供电电源,且特别重要负荷应设置应急电源;应急电源采用不间断电源的方式时,不间断电源的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应急电源采用不间断电源加自备发电机的方式时,不间断电源应能确保自备发电设备启动前的电力供应。ABSL-3中的b2类实验室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必须按一级负荷供电,特别重要负荷应同时设置不间断电源和自备发电设备作为应急电源,不间断电源应能确保自备发电设备启动前的电力供应。”
与GB50346-2004标准相应条款进行对比分析,可以看出《规范》一方面提高了ABSL-3中的b2类实验室的配电要求,将其与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同等要求;另一方面对于BSL-3实验室和ABSL-3中的a类和b1类实验室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当未设置自备发电设备时,要求不间断电源的供电时间由过去的15min提高到30min。
生物安全实验室保证用电的可靠性对防止致病因子的扩散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新标准强化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配电要求可以更好的确保生物安全。BSL-3实验室和ABSL-3中的a类和b1类实验室特别重要负荷包括防护区的送风机、排风机、生物安全柜、动物隔离设备、照明系统、自控系统、监视和报警系统等供电。ABSL-3中的b2类实验室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特别重要负荷包括防护区的生命支持系统、化学淋浴系统、气密门充气系统、生物安全柜、动物隔离设备、送风机、排风机、照明系统、自控系统、监视和报警系统等供电。
2.7明确了生物安全实验室消防要求
2.7.1耐火等级
GB50346-2004以强制性条文规定:“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规范》还以强制性条文规定“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同时以普通条文规定:“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对比新老标准可以看出,《规范》放宽了二级生物安全室的耐火等级要求,强化了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耐火等级要求。
我国现行的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只提到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没有提到生物安全建筑的耐火等级问题,其中提到关于厂房的耐火等级时,规定有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在条文说明中又特别阐述了“特殊贵重”的含义。在制订GB50346-2004时,编制组考虑到生物安全实验室内的设备、仪器一般比较贵重,但一般还没有达到防火规范条文解释中的贵重程度。当时参照我国相关的卫生建筑规范,如GB50333-2002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JGJ49-88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等,把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的耐火等级统一定为不低于二级。经过多年实践,国内对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的需求及相应要求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新的共识,虽然生物安全实验室内的设备、仪器一般比较贵重,但生物安全实验室不仅仅是考虑仪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保护实验人员免受感染和防止致病因子的外泄。根据生物安全实验室致病因子的危害程度,同时考虑实验设备的贵重程度,《规范》对耐火等级规定进行了修订。
2.7.2防火分区
GB50346-2004以强制性条文规定:“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是一个独立防火分区。”《规范》还以强制性条文规定“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为独立防火分区。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共用一个防火分区时,其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实验的对象是危害性大的致病因子,采用独立的防火分区主要是为了防止危害性大的致病因子扩散到其他区域,将火灾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由于一些工艺上的要求,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有时置于一个防火分区,但为了同时满足防火要求,此种情况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耐火等级应等同于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规范》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2.7.3吊顶材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规范》增加了吊顶材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以强制性条文规定:“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吊顶材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所在区域隔墙的要求。”我国现行的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吊顶材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比较低,这主要是考虑人员疏散,而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不仅仅是考虑人员的疏散问题,更要考虑防止危害性大的致病因子的外泄。为了有更多的时间进行火灾初期的灭火和尽可能的将火灾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故规定吊顶材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所在区域墙体的要求。
2.7.4送排风系统防火阀
《规范》增加了“独立于其他建筑的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送排风系统可不设置防火阀”要求。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送排风系统如设置防火阀,其误操作容易引起实验室压力梯度和定向气流的破坏,从而造成致病因子泄漏的风险加大。单体建筑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考虑到主体建筑为单体建筑,并且外围护结构具有很高的耐火要求,可以把单体建筑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和上、下设备层看成一个整体的防火分区,实验室的送排风系统可以不设置防火阀。
2.8强化了围护结构严密性检测要求
与GB50346-2004相比,《规范》明确提出了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严密性要求如表3所示,给出了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围护结构严密性的检测和评价方法,指出:“围护结构严密性检测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591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和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有关规定进行;ABSL-3中b2类的主实验室应采用恒压法检测;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主实验室应采用压力衰减法检测,有条件的进行正、负压两种工况的检测。”由于温度变化对压力的影响,采用恒压法和压力衰减法进行检测时,要注意保持实验室及环境的温度稳定,并随时检测记录大气的绝对压力、环境温度、实验室温度,进行结果计算时,应根据温度和大气压力的变化进行修正。
2.9提出了污物处理设备性能验证要求
《规范》新增了“活毒废水处理设备、高压灭菌锅、动物尸体处理设备等带有高效过滤器的设备应进行高效过滤器的检漏”的要求,检漏方法同排风高效空气过滤器检漏。
《规范》增加了污物处理设备消毒灭菌效果验证要求,规定:“活毒废水处理设备、动物尸体处理设备等产生活毒废水的设备应进行活毒废水消毒灭菌效果的验证。活毒废水处理设备、高压灭菌锅、动物尸体处理设备等产生固体污染物的设备应进行固体污染物消毒灭菌效果的验证。”污物处理设备上一般预留有检测口,可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的现场检测。
3结语
《规范》加强了与GB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协调。通过本次修订,解决了近几年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提高了该规范的科学性、实用性,有利于提高我国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国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高效、合理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