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的《“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底,我国将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全面覆盖,城市的污水处理率要达到95%。按照此规划所提出的:到2020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要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县城不低于85%,其中东部地区要力争达到90%;建制镇达到70%,中西部地区要力争达到5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应提前一年完成。这应该是实实在在为民服务的生态建设。
但就以早前的两则新闻为例,2009年7月北京市人大常委执法检查组的调查显示:因运行费用得不到保障等原因,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情况比较普遍,一些处理设施成了应付检查的摆设,造成很大的浪费;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建设的乡镇污水处理厂,有的工程逾期严重,有的则建成后处于长期闲置状态。由此可见,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只是第一步。
按照早期被闲置的污水处理设施的症结来看,工程成本高,缺乏运行维修资金;技术复杂,缺乏训练有素的专业运行管理人员;工程设施多,地点分散,管理难度大;管护不到位,责任不到人,管理主体不具备设施运行管理职责;法律制度不健全,执法难度大;污水收集管网不健全,污水量小于设计水量,影响正常运行;地区缺乏全面规划,一些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由于改变地区规划而被拆除等,是设施被闲置的主要原因。所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固然很好,关键是污水处理率要能真正达到95%,还得有后续诸多措施予以为继。
其实,近年来乡镇污水处理厂被闲置并非偶然。“建得起、用不起”,或是“建不起、更用不起”的情况并不鲜见。乡镇财力捉襟见肘,对环保投入“有心无力”;或是上级政府的财政扶持不到位,对小城镇环保投入则“有力无心”;或是一些地方的城市管理者和执政者轻重不分,忽略了“费力不讨好”,投入很大却埋在地下的民生工程。于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起来了,却在悄然无声中闲置了。鉴于此,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更得相关的监督无缝对接。
规划还提出,“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污水管网12.59万公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2.77万公里,合流制管网改造2.88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5022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220万立方米/日,初步形成全国统一、全面覆盖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管体系。关于此,职能部门如何做好事前的规划和审批尤为关键。考证辖区内的污水处理量是否达到修建标准,是否具备修建条件?看看修建的过程中是否有因为“面子”的“政绩工程”?需制定好有效的约束决策机制,让建设符合地方的长远规划,增加民众福祉。总之一点,得科学、民主、公开,做到有责可究。
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不仅仅是花多少“钱”的问题,更是一个事关政府形象和政府公信力问题,不容有所闪失。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只是第一步,要实现内容大于形式,还需要监督部门切实负起责任,管理者树立起法治观念、推进依法行政,从心理杜绝政绩工程,在规划修建阶段合理的进行专家论证、公开听证等。